书记员的职责是协助法官办理案件,但不能单独审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各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、经济审判庭、行政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。”其中审判监督庭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发现确有错误,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;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。因此,法院书记员一般只在审判监督庭工作。
书记员的职责是协助法官办理案件,但不能单独审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各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、经济审判庭、行政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。”